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5.1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 | 4,366.78 | 3,979.33 | 京海淀发改(备)[2017]268号 |
2 |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8,713.93 | 7,940.78 | 京海淀发改(备)[2017]269号 |
3 | SaaS系统研发项目 | 12,990.96 | 11,838.33 | 京海淀发改(备)[2017]272号 |
4 |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 21,409.47 | 19,509.90 | 京海淀发改(备)[2017]271号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5,467.65 | |
合计 | 53,481.14 | 48,735.99 | —— |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偿还先期银行贷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截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05.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 | 3,979.33 | 729.37 |
2 |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7,940.78 | 80.00 |
3 | SaaS系统研发项目 | 11,838.33 | 264.84 |
4 |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 19,509.90 | 530.92 |
合计 | 43,268.34 | 1,605.13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605.13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5.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05.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23日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联股份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