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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于2022年4月2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1,000万元且不超过21,5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5月17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10,573,038.43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钱晓钧;

2、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田涛、潘勇、刘俊宅、王挺、刘源、刘锐、张梅甫、黄莎莎、尹海凤、纪静静、赵金恒。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和钱晓钧、刘源、李映芝系公司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前,刘泉持有公司股份58,339,119股,钱晓钧持有公司

股份 58,938,331股,刘源持有公司股份1,226,020股,李映芝持有公司股份657,03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16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具体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增持计划进展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首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35)。

3、2022年5月13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6,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6,352,197.68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晓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5,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990,002.82元。

4、2022年5月17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4,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987,506.68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晓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4,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997,193.57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110,573,038.43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增持主体首次增持前增持后
持有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有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泉58,339,11916.9658,834,02717.10
钱晓钧58,938,33117.1459,416,30817.28
3刘源1,226,0200.361,235,9200.36
4李映芝657,0310.19657,0310.19
5田涛--10,0000.0029
6潘勇--9,9000.0029
7刘俊宅--11,4000.0033
8王挺--9,8000.0028
9刘锐--9,9000.0029
10张梅甫--8,0000.0023
11黄莎莎--7,9000.0023
12尹海凤--7,9000.0023
13纪静静--7,9000.0023
14赵金恒--8,0000.0023
合计119,160,50134.65120,233,98634.96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综上所述,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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