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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8月

目录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

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3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3日至8月2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泉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代表股东持股数、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并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

(二)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下列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时间
2.03发行方式
2.04发行规模
2.05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2.0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2.07定价方式
2.08发行对象
2.0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2.10承销方式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与会股东(或授权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统计。

(七)现场休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签署相关文件。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

《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展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根据《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8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2:

《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定》《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瑞士联邦法律和瑞士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其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决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四)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40,000,000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8.03%。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8.03%,即40,000,000股。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六)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监管规定》《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Rules)》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八)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九)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3: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72号)。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3)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72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4:

《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进一步投资并加强多多平台及数字化建设升级、推进公司跨境电商及全球供应链战略、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5:

《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需要,提请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二)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及刊发、披露招股说明书和其他上市申报文件;制作、修改、补充、签署、呈报及刊发、披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行业顾问、印刷商、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公关公司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瑞士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AG)、SIX SIS AG、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监管委员会(RegulatoryBoard)、披露办公室(Disclosure Office)及任何其他SIX集团(SIX Group Ltd.)的实体及/或其他瑞士证券交易所附属或关联部门申请发行、上市、交易、清算、结算以及其他监管事项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瑞士证券交易所及瑞士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提交招股

说明书,及依照《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Federal Financial on Services Act)》、《瑞士金融服务条例(FinancialService Ordinance)》和瑞士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五)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七)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或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7:

《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8:

《关于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9:

《关于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10:

《关于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11:

《关于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12: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本次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议案13: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部分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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