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2020年度、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独立董事同意对2020年度、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更正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素艳、颜色、朱其胜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