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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2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系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

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清青环保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清青环保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的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人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秦皇岛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040400101人民(清青)保字0001号),对清青环保向工商银行秦皇岛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额限度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止(包

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清青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清青环保提供担保额度提升至6,000万元,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年度担保额度之日止且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事项,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清青环保提供的最高额限度为1,000万元担保金额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李怀臣

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年1月5日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水治理的设计及施工、大气污染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及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清青环保100%股权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18,391,490.88497,882,461.28
负债总额256,802,775.20355,237,289.60
净资产161,588,715.68142,645,171.68
资产负债率61.38%71.35%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5,606,780.5611,902,745.44
净利润-43,511,949.95-18,943,544.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人民支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壹仟万元整保证额度债务履行期限: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清青环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清青环保资产负债率虽高于70%,但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内,该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68%,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经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7%。公司对子公司清青环保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8%。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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