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袁秀国 许金道 张幼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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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秀国 许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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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幼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