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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上证公监函〔2020〕0075号

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清源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628;

HONG DANIEL,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方蓉闽,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梦瑶,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刘宗柳,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20年1月23日,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82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司利息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明确指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预计2019年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在 -5,641.00万元。导致此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不够谨慎,新增补充计提减值损失,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059.35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5.53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准备计提进行充分、审慎的评估,并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亏损3,582万元左右,实际亏损5,625.53万元,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约57.05%,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4月2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HONG DANIEL(任期2014年10月31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决策人员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方蓉闽(任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梦瑶(任期2020年1月8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宗柳

(任期2017年12月11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主要监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HONGDANIEL、财务总监方蓉闽、董事会秘书王梦瑶、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宗柳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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