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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明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晓南林三华纪传盛

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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