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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14.91/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9,668,860股变更为169,638,8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9,668,860元变更为人民币169,638,86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9月11日起 45 天内(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汤安荣、迟明明

4、联系电话:0532-58659169

5、邮箱:hailir@hailir.cn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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