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4年7月17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因事项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林、袁敏健、俞尧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