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18-01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 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8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24,416,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5,506,550.47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
明(2018)验字第 61200492_B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
1
化学“)、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创展”)于项目实施地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彤程化学、彤程创展已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和北京,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以
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彤程化学、彤程创展开立并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号
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
彤程化学(中国) 目、企业智能化建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310069037018800033444
有限公司 项目、研发中心升级 上海奉贤支行
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彤程创展科技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0200143519100012560
有限公司
区支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彤程化学、彤程创展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
行分别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一”,彤程
化学、彤程创展在各自监管协议中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亦合称“甲
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各自监管协议中简称为“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为“丙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二作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
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2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杰、李懿、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
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并
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失效。”
3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