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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通投资”)减持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2021年11月3日,宇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10.24%(以公司初始总股本即585,987,500股为基数计算)减少至9.11%(以公司11月2日总股本即594,055,226股为基数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宇通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宇通投资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856,400股,且因公司现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加上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宇通投资持股比例变动已达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浙江省(浙)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 企业服务中心301-796室(自贸试验区内)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1月3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2021-8-27~2021-11-3人民币普通股3,398,4000.5721
大宗交易2021-8-27~2021-11-3人民币普通股2,458,0000.4138
合计5,856,4000.9858

注:

1、本次变动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上述“减持比例”为宇通投资减持股数占公司截至11月2日总股本594,055,226股的比例。

4、上述减持股份加上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被动稀释,宇通投资的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13%。

5、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相加之后存在尾数误差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原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60,000,00010.2454,143,6009.11

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500,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彤程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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