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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式,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 2021年度(人民币元, 负数表示减少)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销售费用-77,362,539.56-1,254,010.88
营业成本77,362,539.561,254,010.88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重分类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 2020年度 (人民币元, 负数表示减少)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销售费用-47,549,300.69-407,284.95
营业成本47,549,300.69407,284.95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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