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日常运营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