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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可转让大额存单。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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