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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柯力传感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23元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2/7/122022/7/132022/7/142022/7/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5,831,9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173,706.93元,转增47,166,38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82,998,292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2/7/122022/7/132022/7/142022/7/1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序号股东名称证券账户股份性质
1柯建东A53****136限售条件流通股
2宁波森纳投资有限公司B88****500限售条件流通股
3鲁忠耿A52****143限售条件流通股
4宁波申宏投资有限公司B88****110限售条件流通股
5宁波申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B88****195限售条件流通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2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07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3元, 扣税 0.032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07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3元,扣税 0.032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07元。

(5)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税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23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129,172,89625,834,579155,007,4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106,659,01421,331,803127,990,817
1、 A股106,659,01421,331,803127,990,817
三、股份总数235,831,91047,166,382282,998,29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82,998,292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89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562290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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