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代表人进行的核查工作根据柯力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股东承诺,自2022年8月6日起,柯建东等6名公司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可上市流通,详细情况参见本核查意见之“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交谈,查阅相关资料,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情况
柯力传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7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对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850,11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9.83元,并于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柯力传感”,股票代码“603662”。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9,550,34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9,400,454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19,400,4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59,700,227元,转增47,760,182股。本次分配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67,160,63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5,370,4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790,160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67,160,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66,864,254元,转增66,864,254股。本次分配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234,024,89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365,8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659,014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向47名激励对象共定向增发1,807,02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为235,831,9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172,8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659,014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35,831,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3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76,173,706.93元,转增47,166,382股。本次分配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282,998,29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5,007,4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990,817股。
三、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柯力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公司股东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鲁忠耿、黄朝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在本人/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柯建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2,839,051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8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柯建东 | 126,290,508 | 44.63% | 126,290,508 | 0 |
2 | 宁波森纳投资有限公司 | 19,540,806 | 6.90% | 19,540,806 | 0 |
3 | 鲁忠耿 | 3,622,080 | 1.28% | 3,622,080 | 0 |
4 | 宁波申宏投资有限公司 | 1,719,905 | 0.61% | 1,719,905 | 0 |
5 | 宁波申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479,873 | 0.52% | 1,479,873 | 0 |
6 | 黄朝霞 | 185,879 | 0.07% | 185,879 | 0 |
合计 | 152,839,051 | 54.01% | 152,839,051 | 0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注2: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柯建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