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