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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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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调整,将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含48,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含33,000.00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我们认为:前述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现行的审核监管政策,且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部分内容并相应修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事项。

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

2019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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