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 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