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钱进 李洪峰 尹宗成 李鹏峰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