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至纯科技: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份数量:1,316,100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 行权起始日期:2022年11月7日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43万股限制性股票、466.2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案》,决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不合格,将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5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8 日为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8.8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90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363元(含税),故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4244元/份调整为18.26077元/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074元/份调整为32.91037元/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52元/份调整为35.35637元/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案》,决定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

9.1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3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行权价格(元/份)授予数量(万份)授予人数(人)
首次授予2021年1月13日35.52466.2124
预留授予2021年10月8日48.839013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363元(含税),故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52元/份调整为35.35637元/份。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二、本次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权日为2021年1月13日。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符合行权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净利润达到1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66.6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金额),达到考核要求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 85分以上(含):优秀,行权系数100% 70-84分: 良好,行权系数80% 60-69分:合格,行权系数0% 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合格,行权系数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的17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为良好,行权系数为80%,公司已注销上述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93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为优秀,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注:因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期权的 17 名激励对象考核为“良好”(行权系数为8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4日注销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受考核结果影响不可行权的 32,1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应份额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131.61万份

(二)行权人数:110人

(三)行权价格:35.35637 元/股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六)行权期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七)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万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比例可行权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110人)466.20131.6128.23%0.41%
合计466.20131.6128.23%0.41%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

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已达到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110名激励对象经考核符合个人层面的行权条件(含因考核结果影响的部分行权),因此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也已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行权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