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
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 年 11 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8年6月21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年6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2018年6月12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
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参
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18年6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
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
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
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报将按照拟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
格和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
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
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苏省新能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8年6月2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
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8,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8]745 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发行人
股票简称为“江苏新能”, 股票代码为 60369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69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
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8,000,000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9.09%。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618,000,000
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2,6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35,4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开
始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6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
并使用该证书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投
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
15:00 。 关 于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
分册》等相关规定。
    5、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
    (1)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
告的要求于2018年6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关联方核查文件。
    (2)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2018年6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监管机
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按照本公
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8年6月12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0
万元(含)以上。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
件与程序”。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
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T-4日)9:30-15:00。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参
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
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
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3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
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
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
该档价格的申报将按照拟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
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
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
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并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
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
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视为无效。网下申购
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2、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
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
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八、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股票配售”。
    1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者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报数量未及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
申报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8)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
       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
       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
       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6 月 12 日(T-6 日)登载于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8 年 6 月 12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18 年 6 月 13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4 日,周四) 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T-3 日
                               投资者资格核查
(2018 年 6 月 15 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
           T-2 日
                               报数量
(2018 年 6 月 19 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8 年 6 月 20 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8 年 6 月 21 日,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8 年 6 月 22 日,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2018 年 6 月 25 日,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18 年 6 月 26 日,周二)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8 年 6 月 27 日,周三)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上交所或联席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8 年 6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的条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
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
版)第十三条的规定。
    5、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8 年 6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已
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
    6、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已经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能够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供相
关核查材料。
    7、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8 年 6 月 12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市值计算规则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8、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
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
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
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
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已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
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本次发行,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1、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提交关联方核查材料,但需自行进行资格
自查和关联方比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
条件,且不与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存在禁止参与情形的,应主动避免参与。投资
者一旦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即表明其已经向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出如下
承诺:“本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与此次江苏新能新股网下发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规定,不属于禁止参与的关联方;如
有违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通过华泰联合证
券官方网站(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关联方核查材料,具体路径为:华
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投资者应首先在网站完成注
册,然后登录系统,选择“江苏新能”项目-确认《承诺函》-按照网站的提示真
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信息表》-下载上述《承诺函》和《投资者关
联信息表》-盖章或签名后扫描上传,并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
备案。投资者应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
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并电话予以确认;未能按期提交核查材料或完成备案
的,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
态变化,如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
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的邮箱提交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以下文件
发送至 htlhecm@htsc.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者全称+江苏新能,并电
话予以确认: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
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2)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信息表及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和 EXCEL
电子版,文件模板请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 下载,路
径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
    以上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
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
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
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
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
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
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
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核查事宜的咨询、确认电话为 010-56839517,010-56839456,
010-56839396。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
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
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
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网址
为:https://120.204.69.22/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
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
同。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最低申报数量为3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
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
为准。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8 年 6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3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联
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
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
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 10%。如被剔除
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报将按
照拟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
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经证监会同意后可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 2018 年 6 月 2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18,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不超过 618,000,000 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
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
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18年6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6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投资者方可
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
过3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市值的
计算标准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
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
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二)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
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
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三)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
止发行。
    (四)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
机制,将按照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照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
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T+1 日)在《江苏省
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2018 年 6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
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 2018 年 6 月 25 日(T+2 日)刊登
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股票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T 日申购结束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效申购且足额缴款
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具体类别如下: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1、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
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A 类投资者配售完毕后,初步安排不低于
剩余部分的 20%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据此计算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若该
比例超过 A 类投资者,则对 B 类投资配售数量予以相应调整,以确保其最终配
售比例不超过 A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2、上述 A 类投资者和 B 类配售完毕后,其他剩余部分再向 C 类投资者进
行配售,并同时确保 A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C 类
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3、A 类和 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A 类、B 类和 C 类投资者各自类别内部应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时精确
到 1 股,剩余零股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
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18年6月25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18年6月25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
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
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6 月 25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
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
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
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
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请见2018年6月27日(T+4日)刊登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者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报数量未及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
申报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8、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
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
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
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 2213 室
    联系人:张军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网下投资者申请备案及初步询价期间簿记室联系电话:
010-56839517,010-56839456,010-56839396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之签章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