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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苏文兵,男,1965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教授。2006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今,任教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为止,兼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耿强,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4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学系,获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今,任教于南京大学商学院;期间,2010年8月至2013年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博士后。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为止,兼任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源泉,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7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技术员;1992年9月至1995年4月,就读于东南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年5月至1998年3月,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助教;1998年4月至2002年3月,任东南大学

热能研究所讲师;2002年4月至2007年3月,任东南大学动力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期间,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就读于东南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07年4月至今,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为止,兼江西金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迈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源紫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任职期间,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召开董事会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方式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缺席次数现场 通讯 委托苏文兵

9 9 4 5 0 0 否 4 0耿强 9 9 3 5 1 0 否 4 0熊源泉

9 9 4 5 0 0 否 4 0

历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苏文兵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耿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熊源泉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提名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专业所长,提供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关注并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际进展、信息披露等情况,确保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对我们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情况

2018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审查,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年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后,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10月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公司及控股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审查,公司能够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到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深入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有效,促进了公司合规管理,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9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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