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即将到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注] | 78,273.86 | 78,000.00 | 78,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22,000.00 | 22,000.00 | 21,143.70 |
合计 | 100,273.86 | 100,000.00 | 99,143.70 |
注:该项目由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实施
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867.68万元。结
合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7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6日、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1、2019-005、2019-006、2019-008、2019-009、2019-020、2019-024、2019-025、2019-027、2019-029、2019-033、2019-034、2019-039、2019-041、2019-046、2019-047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为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投资期限 | 起息日 | 投资到期日 |
1 | 中国农业银行 “汇利丰”2019年第549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万元 | 37天 | 2019年8月14日 | 2019年9月20日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万元 | 30天 | 2019年8月28日 | 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3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
四、 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原则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额度安排
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五、 风险分析及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南京证券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华泰联合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