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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江苏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7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6日、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1、2019-005、2019-006、2019-008、2019-009、2019-020、2019-024、2019-025、2019-027、2019-029、2019-033、2019-034、2019-039、2019-041、2019-046、2019-047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为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认购金额投资期限起息日投资到期日

中国农业银行

“汇利丰”2019年第549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万元 37天 2019年8月14日 2019年9月20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天)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万元 30天 2019年8月28日

认购

含当日)后第3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原则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额度安排

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六、程序履行情况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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