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