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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资公司名称: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信诚新能”)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00万元,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出资8,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7,8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 特别风险提示:合资公司成立后,近期将主要负责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该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存在项目进度、盈利能力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发建设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根据江苏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949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市场化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开发企业原则上应于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公司拟与连云港城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申报、备案、建设、运营和管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00万元,公司出资8,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7,8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二)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连云港城建集团合资设立信诚新能,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2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连云港城建集团出资7,8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设立合资公司相关手续,开展项目申报,办理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招标、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法定代表人:周文军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8月11日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工程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城市建设投资;棚户区改造及片区综合开发(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及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业施工及建材贸易;旅游景区及酒店管理;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连云港城建集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3、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73.89亿元,净资产305.94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7.13亿元,净利润11.35亿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信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小荡村村委会院内

注册资本:16,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出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江苏新能8,21151%货币
2连云港城建集团7,88949%货币
合计16,100100%-

荐,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以上,董事会会议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为3人,股东双方各推荐1人,股东会在每个股东推荐的代表中分别选举产生1人,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连云港城建集团从监事会成员中推荐,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出席监事会的监事过半数以上,监事会会议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4)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江苏新能推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项目采用农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农业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种植”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预计运营期内年平均上网电量24,459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1,214小时。工程静态总投资预计78,863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预计80,348万元(总投资中含配套储能投资,该数据为可研预计数,实际投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建设期12个月。总投资中,除资本金投入外,其余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上网电价按照0.391元/kWh测算,项目资本金收益率7.86%,投资回收期(税后)13.11年,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发建设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经初步论证,该项目建成后预计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连云港新坝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存在项目进度、盈利能力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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