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96 公司简称:安记食品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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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8
四、 附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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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肖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永安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丽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708,265,180.33 702,283,553.32 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 684,713,496.98 671,695,308.51 1.94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6,225,890.83 23,243,395.34 -30.19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87,037,116.25 190,978,736.21 -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 29,709,899.16 37,134,955.52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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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566,691.50 35,984,542.07 -20.61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4.21 14.04 减少 9.83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25 0.41 -39.0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5 0.41 -39.02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730.7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1,085,400 1,288,646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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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50,993.46 49,573.46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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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70,459.02 -201,742.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合计 965,934.44 1,143,207.66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2,05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林肖芳 64,800,000 54 64,800,000 0 境外自然
无
人
东方联合国际 18,000,000 15 18,000,000 0 境外法人
投资(香港) 无
有限公司
莆田市康盈投 4,500,000 3.75 4,500,000 4,500,000 境内非国
资有限责任公 质押 有法人
司
深圳市华盈新 3,953,699 3.29 3,953,699 0 未知
富投资合伙企 无
业(有限合伙)
泉州市翔宇投 2,700,000 2.25 2,700,000 0 境内非国
资有限责任公 无 有法人
司
华宝信托有限 1,787,000 1.49 1,787,000 0 未知
责任公司-
无
“辉煌”22 号
单一资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 1,094,724 0.91 1,094,724 0 未知
责任公司-
无
“辉煌”15 号
单一资金信托
深圳市华盈盛 969,439 0.81 969,439 0 未知
世投资合伙企 无
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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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益成 831,417 0.69 831,417 0 未知
路投资合伙企 无
业(有限合伙)
银河金汇证券 360,000 0.30 360,000 0 未知
资管-平安银
行-银河嘉汇 无
2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深圳市华盈新富投资合伙 3,953,699 3,953,699
人民币普通股
企业(有限合伙)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787,000 1,787,000
人民币普通股
“辉煌”22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94,724 1,094,724
人民币普通股
“辉煌”15 号单一资金信托
深圳市华盈盛世投资合伙 969,439 969,439
人民币普通股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益成路投资合伙 831,417 831,417
人民币普通股
企业(有限合伙)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平安 360,000 360,000
银行-银河嘉汇 21 号集合 人民币普通股
资产管理计划
黄锐 293,600 人民币普通股 293,6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62,300 262,300
人民币普通股
招金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诺安资产-工商银行-诺 200,000 200,000
安资管星雨 7 号专项资产管 人民币普通股
理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1、林肖芳、东方联合、翔宇投资为一致行动人。2、除上述以外,
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相关事项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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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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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及时 如未能及
是否有 是否及
承诺时间 履行应说明 时履行应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期 时严格
及期限 未完成履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的具体原因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林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东方联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份锁定期
合、翔宇投资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内有效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康盈投资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份锁定期
其持有的股份。 内有效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董事林春瑜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 份锁定期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内有效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副总经理林润 在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泽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 份锁定期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内有效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林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董事林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份锁定期
春瑜、副总经 内有效
理林润泽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林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约定的股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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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董事林 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份锁定期
春瑜、副总经 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内有效
理林润泽、翔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
宇投资、东方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公司
联合 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应作相应调整)。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安记食品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份锁定期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内有效
时,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
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
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不超过本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股东
大会决议实施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本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条件的,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实际控制人林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 约定的股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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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 份锁定期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内有效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
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本人将增持发
行人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将在上述有关公
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十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十个交易
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
的计划。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计
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需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
持发行人股票计划。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价
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3.本人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金额
为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
资金、股票质押贷款等)。但在稳定公司股价方
案实施过程中如公司股价已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条件的,本人可停止实施该方案。4.如
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启动了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本人可选择与发行人
同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在发行人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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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全体董事(不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含独立董事)、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 份锁定期
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内有效
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完毕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
准)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以下
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1.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公司股
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
票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票计
划的十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
入发行人股票的计划。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
入公司股票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
足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
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票计划。2.本人按上述
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本
人将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
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30%按上述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安记食品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长期有效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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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的承诺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在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本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
作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实际控制人林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长期有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
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
股份(如有,下同)。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
述事项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
要约收购等方式,按市场价格依法回购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做
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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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全体董事(不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长期有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含独立董事)、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实际控制人林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 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若公司有送 份锁定期
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 内有效
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安记食
品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
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东方联合 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份锁定期
登记在其名下的安记食品股票总数的 25%,因安记 内有效
食品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持有安记
食品股票数量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股票额度
作相应调整。如果东方联合在持有安记食品股票
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安记食品股票,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价。
与首次公开发 股份限售 康盈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持有 约定的股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的安记食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 份锁定期
安记食品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 内有效
相应调整)。
与首次公开发 其他 实际控制人林 如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行政主管 长期有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肖芳 机关(以下简称“行政主管机关”)及/或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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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员工依法要求公司为相关员工办理和补缴在安
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任何期间内应
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则其将按行政主管
机关依法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如公司
因在安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任何期间内
未为相关员工办理和缴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导致被相关员工索赔及/或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
处于罚款、征收滞纳金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则其将及时、足额地对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
偿,确保公司免受任何损失和损害。
与首次公开发 解决同业 林肖芳 其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子公司)以外的其 长期有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