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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2017年激励计划的现有1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根据《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解锁条件的规定,2018年激励计划的现有3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3,959,728股变更为 202,071,2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03,959,728元变更为202,071,240元。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0 年3 月 11 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00-11:3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张先生、闵先生

5、联系电话:0572-2756170

6、邮件地址:investor@dehong.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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