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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度,公司在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法规相关规定,设计、实施、维护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希望公司今后能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强内

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使董事会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过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合作,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在自愿、平等、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94.8438%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提名申杰峰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申杰峰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申杰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同意聘任申杰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该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良好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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