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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盛洋科技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08号)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68,910,000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6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66,222.51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926.7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盛洋科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盛洋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自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盛洋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结果书面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亮、吴方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7日-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亮、吴方立、张楠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看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相关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

4、查阅公司2022年度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6、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盛洋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洋科技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各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

盛洋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盛洋科技2022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查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常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盛洋科技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司公告等,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洋科技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盛洋科技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同比减少16.0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40.69万元,同比增长47.63%。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年受市场波动及物流影响,销售量下降;同时本期汇兑收益增加及对子公司虬晟光电增持使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盛洋科技不存在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2022年,盛洋科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公司须进一步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盛洋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盛洋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及时提供保荐机构所需资料,公司及时安排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研,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盛洋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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