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8-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
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9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52,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9.98 万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18]第 ZB11796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以及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
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 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 56,141.12 42,301.87
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
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 防腐
2 12,202.40 5,708.11
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
产项目)
合计 68,343.52 48,009.98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9 个月。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
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
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 40,000 万元,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2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3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安排。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以及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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