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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二零一八年八月
                                     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8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5
                                                                       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
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
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
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
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
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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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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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8 月 6 日 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4 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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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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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3 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3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50.02 万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9.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8]第 ZB11796 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变更为
16,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2,000 万股变更为 16,000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
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
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
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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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制定了《新疆东
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已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上市后适用)》名称变更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新
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
订,形成新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     第三条: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1、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     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8 年 7 月 9
        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2、
        〖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     第十九 条: 公司 股份 总数为 16,000 万
3、
        额〗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4、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       披露事务等事宜。
        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5、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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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媒体名
                                        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
                                        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
       露信息的媒体。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
7、    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
                                        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8、    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
       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自
       动废止。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董事会同意上述条款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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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
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9 个月,该额度可
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36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9.9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796 号”《验资报告》
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
募集资金拟投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以及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
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 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               56,141.12           42,301.87
         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
  2      酯发泡保温钢管、3PE 防腐钢管、非标钢     12,202.40            5,708.11
         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合计                    68,343.52           48,009.9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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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9 个月。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
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 40,000 万元,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
    ( 四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 个月
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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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
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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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
施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在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且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
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如下人员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提名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提名田荣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提名汪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提名陈思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提名田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提名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产生前,原非独立董事继续履行
董事相关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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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
施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在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且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
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如下人员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提名高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提名高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提名彭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独立董事继续履行董
事相关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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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
施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在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如下人员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
    1、提名殷良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提名张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柯
亚林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产生前,原股东代表监事继续履
行监事相关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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