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9日
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