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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永柱联系电话:010-6083837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联系电话:010-60833125

一、保荐工作概述1、现场检查情况(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3日,中信证券李良前往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进行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李良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相关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东方环宇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东方环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 任 等 规 定 明 确 合 规 ;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523.1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9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19.2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55.4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822.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822.96万元,理财产品余额40,00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存款账号存储余额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72872803601880002076730,428,131.10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宾馆支行300509010400067917,801,426.69
序号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存款账号存储余额
合计/38,229,557.7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4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产品名称预期年化收益率期限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4.20%2018年12月12日 至2019年2月13日35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宾馆支行“汇利丰”2018年第579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3.8%-3.85%2018年12月19日 至2019年3月22日50,000,000.00
合计400,000,000.00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及时审阅。对其中涉及到定期报告公告及保荐人需出具保荐意见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的检查,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东方环宇2018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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