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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4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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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

按照财政部规定,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上述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1、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2、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用于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等;“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 2、利润表: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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