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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修订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方环宇”)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并于2019年9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91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根据《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与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之“(六)交易标的估值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2、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补充披露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

3、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之“(六)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4、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及“第七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对本次收购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

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质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披露。

5、在《预案》“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就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披露。

6、在《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伊宁供热主营业务情况”之“(一)伊宁供热所处行业现状”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将部分管网设备及供热区域移交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管网设备或供热区域移交的情况以及2018年至2019年供暖季市场占有率继续下降的原因等内容。

7、在《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伊宁供热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了伊宁供热向原股东伊宁国资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安排。

8、在《预案》“第五章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补充披露了收益法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交易对方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资本支出等主要预测数据的具体依据及变动趋势的合理性等内容。

9、在《预案》“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0、在《预案》“第五章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补充披露了收益法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交易对方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资本支出等主要预测数据的具体依据及变动趋势的合理性等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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