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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原有3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基础上追加2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原有3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基础上追加2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追加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追加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原有3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基础上追加2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加2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追加2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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