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新疆东方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3,696.77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