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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友股份:健友股份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债券代码:113579 证券简称:健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14 证券简称:健20转债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每股派送红股0.3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42021/7/152021/7/162021/7/15

股280,812,55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16,854,400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42021/7/152021/7/162021/7/15

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之规定计算纳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0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2,248,552674,5662,923,11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933,793,294280,137,9881,213,931,282
1、 A股933,793,294280,137,9881,213,931,282
三、股份总数936,041,846280,812,5541,216,854,4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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