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参与竞买山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与公司现有业务协同发展,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参与竞买事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应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因此,我们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陈国欣 刘京建
魏 紫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