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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家家悦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5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460,335.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3,539,664.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47号)审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做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现金管理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风险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

管理投资产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要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履行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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