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家家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以及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多年来的经营惯例所形成或公司战略发展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相关议案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过涉及商品销售、产品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层预计,公司2023年度将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有关商品销售、产品采购及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文登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全资子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需要所形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该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该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2)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威海市文登区九龙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物业进行商业经营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门店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以及周边区域的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允。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并作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333,918,382.7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烟台临港综合物流园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原计划投资总额45,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5,5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881.3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999.06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烟台临港综合物流园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在企

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相关业务风险均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顾国建 刘京建 魏 紫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