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根据此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公司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
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此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其中与公司财务报表密切相关的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
《通知》进行调整。
(2)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这里的“毁
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
产生的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财
务报表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企业在
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
业外收入”行项目和“营业外支出”行项目进行列报。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
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94,232,225.16 元。
其 他 收 益 增 加 8,252,712.92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元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少
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8,252,712.92 元。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
营业外收入减少 78,764.90 元,
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
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
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