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对副总经理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肖鹏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
丁世国 侯文华 马立群 王中杰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