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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二关于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5日发布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并购公司控股股东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由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智资本”)并购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所持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51%股权,详见公司临2019-001号公告。

本次津智资本受让中环集团51%股权使得津智资本间接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超过30%,构成要约收购。津智资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于2月1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0204]号),详见公司临2019-005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津智资本转发的《关于核准豁免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1号),中国证监会于近日批复同意豁免津智资本要约收购义务,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控制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405,563,200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2.5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次津智资本受让中环集团51%股权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

关于本次津智资本受让中环集团51%股权事项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津智资本受让中环集团51%股权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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