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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上证公监函〔2019〕0063号

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塞力斯,A股证券代码:603716;

刘源,时任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9年5月27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斯)披露《关于与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双方将在区块链医疗领域互为合作伙伴,在区块链技术、可信存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相关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前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当日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表示相关合作主要针对电子病历领域,而公司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与医用耗材集采等,暂不涉及电子病历业务。同时,公司提示风险称,区块链技术在电子病历领域的应用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合作项目存在落地缓慢及合作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我国针对

电子病历隐私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电子病历相关数据提取涉及隐私伦理、医院授权等方面的业务难点和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新产业布局与重要合作事项等,对公司影响重大,且相关合作领域涉及区块链等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公司与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就区块链业务达成重要合作关系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但是,公司未按要求准确、客观披露拟合作事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具体应用,且未充分提示拟合作事项实际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确定性等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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