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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名单、权益数量符合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名单的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9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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