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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进一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可以有效地激励经营层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自身日常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经审阅张海明先生和王俊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2)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海明先生和王俊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补选张海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王俊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天民: 程安林: 顾龑: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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